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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430031林克曼


OC430031林克曼简介:   1、有限公司设立2001年12月25日,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,自然人陆元元、刘旭超、孙义江、尹权、徐士惠五人以货币形式出资65万元设立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有限公司,注册资本65万元,法定代表人陆元元。根据北京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4日出具的<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>(京仲开验字【2001】1224J-M号),上述股东投入的货币共计65万元已到位。    2、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2003年9月10日,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,同意原股东徐士惠将其全部出资10元以每单位出资作价1元分别转让给陆元元4.5454万元、孙义江1.8182万元、尹权1.8182万元、刘旭超1.8182万元。相关各方签订了<出资转让协议书>。2003年10月10日,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。    3、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及第二次股权转让2006年11月1日,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,一致同意增加注册资本,由原来65万元增加至100万元,新增的35万元,分别由原股东陆元元、刘旭超、孙义江、尹权以货币出资15.9092万元、6.3636万元、6.3636万元、6.3636万元。根据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<验资报告>(中科华验字【2006】第1199号),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增加投入的货币35万元已到位。同时,股东会通过决议,同意股东刘旭超将其部分出资13.1818万元以每单位出资作价1元转让给股东尹权,双方签订了<出资转让协议书>。2006年11月8日,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增资、股权转让事项。    4、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2007年5月31日,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,一致同意股东尹权将其部分出资13.1818万元以每单位出资作价1元转让给股东刘旭超,双方签订了<出资转让协议书>。2007年6月8日,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。    5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暨股份公司成立2007年10月20日,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,决定以200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,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。经审计,公司2007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为20,375,368.32元(大信京审字【2007】第0664号<审计报告>),按照1.0188:1折股,折为股份公司股本2000万元,各股东所持股份比例与整体变更前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一致,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。整体变更出资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京验字(2007)第0038号<验资报告>。经验证,截至2007年10月31日,股份公司(筹)已将净资产折股转为实收资本2000万元,剩余375,368.32元计入资本公积。2007年12月20日,公司各发起人依法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,通过了公司章程,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,并审核了公司设立的相关费用。2008年1月18日,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。整体变更完成后,公司着手办理将现有财产权属证明文件所登记名称变更为"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"的手续,截至本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发布日,软件着作权、房屋、土地、车辆权属均已变更完毕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公司商标变更申请,预计2008年10月完成商标权属名称变更。

林克曼官网:
OC430031林克曼公司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小南庄怡秀园4-5055
OC430031林克曼公司电话:010-69801390

低风险投资并不意味着低回报,往往回报会超出预期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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